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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邻接权
帮考网校2020-09-28 16: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邻接权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邻接权,一起来看看吧!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

2)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3)邻接权的保护期也为50年;

4)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二、出版者的权利

1.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邻接权,它是一种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3)报社、杂志社对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期限可约定,一般为15-30日。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合理注意义务。对版权行为的授权、作品署名、出版物的内容等的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

三、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其他表演作品的人)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而产生由表演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表演者权的内容主要有: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2.表演者的主要义务。表演者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翻译、注释、改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注意】表演者只对现场表演享有广播权,有权禁止他人对现场表演直播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但对于已经通过一定载体固定下来的表演,表演者不再享有广播权。

四、录制(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制者权是指对利用他人作品进行录音、或录像而制作出来的录制品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15年的12月31日。

2.录制者的义务。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签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五、播放者权

1.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一种特定的集成品、制品、合成品等。

2.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1)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行为,以及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或复制行为。

2)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经典真题】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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