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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合同解除(2)
帮考网校2020-09-23 16:0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合同解除(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合同解除,一起来看看吧!

四、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1.法定解除权的主体

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双方都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法定解除权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得被解除时,守约方为法定解除权的主体。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主体依各该特别法条之规定。

2.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通知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法定解除权的消灭

合同解除权得因解除权人抛弃解除权和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

抛弃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抛弃解除权,是指解除权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为抛弃的意思表示;默示抛弃解除权,是指解除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接受对方履行或请求对方履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合同解除通常发生溯及地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对已经履行部分是否具有溯及力,或者说是否都应恢复原状,视下列情形而定:

1)当事人是否请求。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如果根据履行情况没有必要恢复原状,则当事人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可能恢复原状,则当事人不能恢复原状。如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租赁、借贷等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委托、居间、运输等合同,此类继续性合同都无法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及其变通规则:返还原物;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返还自受领时起的利息;受领标的物为劳务的,应以受领时的价额以金钱返还;已经支出必要或有益的费用的,有权请求返还;应返还的物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款予以返还。

3.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的,当事人双方都不承担合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合同系因违约行为而解除的,则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其赔偿范围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和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后者包括:债权人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做履行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丧失其他交易机会造成的损失,债务人据不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返还给付物给债务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4.同时履行

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相互返还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可以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5.结算、清理条款独立性规则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典型真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答案:A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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