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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帮考网校2020-09-23 14:0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直接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一般过错责任,系违反了防止他人遭受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受害人是否和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合同关系,在所不问。如存在住宿合同、买卖合同关系,或在餐馆吃完饭结账后准备离开,或到宾馆拜访朋友等。如果遭受损害的是其工作人员,则可能适用工伤或用人单位责任之规定。

【例】顾客到餐厅吃饭,由于餐厅地板油渍而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餐厅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处管理人的责任系违反了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存在先后顺序,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即使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也并非承担第三人剩余的全部,而是根据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不少学者认为不能追偿。

【例】储户到银行取钱或者存款,遭到第三人抢劫,银行的保安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注意或制止,导致储户钱款被抢走或人身受到伤害。如果第三人无资力承担侵权责任,则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典型真题】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三、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

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精神病院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其适当给予赔偿。这里和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所不同。此外,如果是第三人在精神病院致使精神病人发生损害的,可以适用上述第三人侵权之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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