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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六、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一)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程序要求
1.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听证申请人;
3.行政处罚听证存在实体性回避和程序性回避情形。前者基于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后者基于参与处罚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4.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6.应制作听证笔录,但不要求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听证笔录为依据;
7.组织听证的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罚缴分离原则
罚款的决定机关应当与罚款的收缴机关相分离。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将罚款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同时将罚款决定书副本及收缴通知送达金融机构。当事人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金融机构向被处罚人出具收据。
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处罚决定机关返还罚款。
例:为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权,查处违法行为,罚款收缴机关可以对处罚决定机关适当返还一定比例的罚款。(×)
(三)当场缴纳罚款
当场缴纳罚款是罚缴分离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20元以下的罚款,主要为减轻银行收缴压力;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主要为避免行政机关事后难以找到被处罚人的困难;
3.行政机关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且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主要出于被处罚人的便利考虑。
当场缴纳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例: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
(四)自愿履行与行政强制执行
1.自愿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
当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三种执行方式须引起注意:
(1)执行罚
执行罚属于间接的强制执行,通过对不履行罚款义务的被处罚人加处一定额度的滞纳金,迫使其履行罚款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滞纳金的额度为每日加处罚款数额的3%,且加处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总额。
(2)拍卖或划拨
对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对冻结的存款予以划拨属于直接的强制执行。此类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法定的少数机关采用,主要是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
(3)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1:工商局在王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对王某每日加处3‰的滞纳金。(×)
例2:在被处罚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将先前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予以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予以划拨的方式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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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