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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31)
帮考网校2020-09-05 15:26
【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

A项考查商标使用。本题中“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两件商标均针对保健枕,可同时使用。A项正确。

B项考查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本题中“美多”为注册商标,甲公司享有专用权;“薰衣草”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13条规定,其他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种类其他商品申请或者使用该标志。B项正确。

C项考查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依据《驰名商标纠纷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C项错误。

D项考查商品的主要原料能否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据此,不能仅因为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就否定其可以被申请注册。D项错误。

2.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考点】代位继承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乙与丁同辈,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权转继承乙之遗产,故B项错误。

依《继承法》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对于乙之遗产,其父甲、其女戊、其子己有继承权,故A项正确。

对于丁之遗产,丁母、其女戊、其子己有继承权,故C项正确。

甲之遗嘱因遗嘱继承人乙先于其死亡,所涉及之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丙有权继承甲之遗产。又乙先于甲死亡,故乙之女戊、乙之子己有权对甲之遗产代位继承。故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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