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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8)
帮考网校2020-09-05 14:48
【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A项考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故A项正确。

B项考查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和邮局回执是不同的文书,但在法院的邮寄送达中,邮局回执能起到送达回证的证明效果。此例中,葛某虽未寄回送达回证,但这并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委托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的规定,委托送达中,受委托人是其他法院,而不是其他个人或组织。故C项错误。

D项考查电子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故D项错误。

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举证时限的确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举证时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二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此例中法院认可了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举证时限,故A项正确。

B项考查举证时限的长短。《民事证据规定》只对法院指定举证时限的长度作了规定,而对当事人商定举证时限的长度未作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商定25天的举证时限符合要求。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当事人可否申请延长举证时限。《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事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的申请须在原举证时限内(即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此例中的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不合法。故C项错误。

D项考查新证据应否组织质证。《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等;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小华公司在庭审时提供的发货单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且不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迟延提交,应作为新证据质证。故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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