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正文
【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0)
帮考网校2020-09-05 14:35
【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

A项考查不当的无因管理。甲在诉讼时效已过时仍未还款,表明其主观意思在于主张时效期间届满之抗辩,丙明知而代为还款,显然属于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不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情谊行为。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属于好意施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不知非亲生子女而进行抚养之法律后果。甲抚养丙五年,抚养行为丙不能理解为管理,且甲无为他人之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可以认定构成不当得利。

D项考查正当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无论是前期的牵回暂养,还是后面的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都不违反本人之意思。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故D项正确。

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考点】姓名权

【解析】

A项考查姓名权。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自己的姓名。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即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一般通过虚构事实贬损他人名誉来进行,本题中并无此侵权形式。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信用权。现行立法并未规定信用权。故C项错误。

D项考查银行在金融业务中的过错。丙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乙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