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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代理权的行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帮考网校2022-06-02 17:30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代理权的行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代理权的行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都有什么呢?这是许多考生都在关心的问题,下面跟着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信息知悉权,即向被代理人了解有关代理事项的资料、信息的权利。

②转委托权,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的权利,但事后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③报酬请求权,即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代理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除非发生紧急情况或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转托他人。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1、代理人不得自己代理;

2、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1、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2、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自留的保险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3、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带来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代理权的行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帮考网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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