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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知识点分享: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帮考网校2022-06-14 10:50
保险公估人知识点分享: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2021年秋季保险从业考试已经结束,想必参加22年春季考试的考生们都在关注着保险公估人的考试重点,之前帮考网跟大家分享了一部分保险公估人监管的内容,今天接着来分享,小伙伴们来看看吧!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公估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公司制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应职权的管理人员;(2)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聘用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保险公估营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一)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4.具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1年以上任职经历。

5.品行良好。

如果该人员具有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保险公估机构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即自动丧失。保险公估机构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或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一)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1)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

(2)公司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2.设立保险公估机构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1)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出资:第一,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最低金额人民币200万元;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少于最低金额人民币1 000万元。

(2)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二)保险公估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领取许可证的时间不少于1年。

2.申请前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内控制度健全。

4.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已批准设立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全部正常营业。

6.注册资本或出资达到有关要求。保险公估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的最低金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三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资本金人民币20万元。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400万元的,申请增设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需要增加资本金的,须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行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人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给大家带来的有关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最后预祝大家高效备考,都能取得好的成绩!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从业考试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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