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不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答:在中国保监会网站早在2019年1月份就发布了,并且该办法已于2019年7月1日生效了。
保监会令2019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9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从业资格2
第三章执业管理3
第四章管理责任4
第五章法律责任6
第六章附则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编号;
(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
(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六)发证日期;
(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九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第四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19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9〕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38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837播放2020-06-12 - 63
秘书资格考试怎么报名?:秘书资格考试怎么报名?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初级)报名流程:考前两个月到当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考试时间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可登陆当地职业鉴定中心官网查询成绩。
1080播放2020-06-12 - 101
秘书资格考试考核方式是什么?:秘书资格考试考核方式是什么?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考试内容分秘书(涉外)、秘书(普通)两个种类,秘书(涉外)专业外语考核设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语种,任选一种语言应试。考核方式:考生对标准化书面试卷上的问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型分为单选题、选择题两种题型:每段录像考15个知识点:考生对书面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书面回答:
1065播放2020-06-12
保险展业证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不同?
从此山川事·2020-06-1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baibianchou·2020-05-1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什么意思?
bieruannuan·2020-05-07“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chairundei·2020-04-17想去从事保险行业,是不是都要考保险从业资格证书?
cesengniao·2020-04-15有哪位可以说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几年呢?
canzhenkeng·2020-04-14通过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请问什么时候能拿到保险从业资格证书。
chantuifei·2020-04-14是不是只要在保险行业都要考保险从业资格证书?还是只有销售人员才要考?
bixindui·2019-11-11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证已过有效期,该怎么办
aizanfeng·2019-11-11我姐姐在从事保险行业想让他考保险从业考试,她是做的保险售后,不知道考哪种保险从业考试
cajucheng·2019-11-04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过期3年了怎么办?
bangnunzao·2020-06-17合格的保险代理人需要懂哪些知识和具备什么能力?
bengnaibi·2020-06-17我去年考到了保险资格证b证,今年可以考a证不?
baozhizu·2020-06-12我目前是个在校大学生,可以考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吗?
changyanzheng·2020-06-17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是不是全国通用的?
benzhaoheng·2020-06-17保险从业考试用的什么方式?
cengshuiqie·2020-06-16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难不难?
benpeinve·2020-06-16保险展业证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不同?
从此山川事·2020-06-12保险从业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cangkuasong·2020-06-11有谁知道初级会计证考试时间
鐪兼唱鐣欑粰鑷繁·2020-07-03
今日分享:员工福利规划师案例分析
帮考网校·2022-01-20CICE员工福利规划师知识点: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收回”么
帮考网校·2022-01-20CICE考点分享:保险从业之重疾险再出新品
帮考网校·2022-01-21速看:A10《人身保险监管》资料一
帮考网校·2022-01-21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中国寿险管理师》知识辅导:大病保险
帮考网校·2022-01-21家庭梦想:深入挖掘员工的动力源
帮考网校·2022-01-21热点:保险小白速看!CICE在线考试流程
帮考网校·2022-01-24CICE热点分享:保险从业之重疾险再出新品
帮考网校·2022-01-24CICE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攻略
帮考网校·2022-01-24保险与自保、捐助、救济有什么区别?
帮考网校·2022-01-24
- 暂无问答
- 00:29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2-04-15
- 01:13无效施工合同是否结算工程款的情形有哪些?
2022-04-15
- 01:54相关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2-04-15
- 04:19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类?
2022-04-15
- 05:10要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2-04-15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