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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精神药品目录调整,执业药师考生需关注
帮考网校 2024-05-1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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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精神药品目录调整,执业药师考生需关注

近期,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项政策将对执业药师行业产生影响,因此执业药师考生需予以关注。

根据公告,以下药品将进行目录调整:

  • 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 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此外,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业务,相关法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零售企业需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销售药品,并保存处方2年备查。同时,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且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对于执业药师考生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些规定,对于规范销售行为、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考生还需关注以下几点:

  •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 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 考试当天注意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考场。

总之,7月1日起的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对执业药师考生来说是一项重要政策。考生需关注并积极应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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