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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整信息!执业药师考试影响解读及备考建议
帮考网校 2024-05-0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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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整信息!执业药师考试影响解读及备考建议

近期,官方发布了一系列药品调整通知,涉及执业药师考试和工作。以下是对这些调整的详细解读,以及为执业药师考生提供的备考建议。

一、明确3种中药保健功能

自2024年5月1日起,人参、西洋参和灵芝被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其中,人参和西洋参可声称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和缓解体力疲劳,而灵芝可声称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对此,执业药师在进行产品宣传和介绍时,需注意调整相关产品的宣传和介绍。

二、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发布《调整精神药品公告》,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同时,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执业药师考试考点复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精神药品是考察的重点。以下是一些重要考点:

考点一 精神药品目录

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包括: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丁丙诺啡、γ-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三唑仑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包括: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麦角胺咖啡因片、氨酚氢可酮片、曲马多、扎来普隆、佐匹克隆等。

考点二 定点经营资格审批

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省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考点三 购进管理

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定点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备考建议:

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各科目均衡复习。

2.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技巧。

3. 注意培养良好的应试心理,保持良好的作息和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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