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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
帮考网校2019-11-23 12:2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持票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有()。【多选题】

A.丙公司

B.丁公司

C.戊公司

D.庚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丁公司因胁迫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3)庚公司是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的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

2、根据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法律后果是( )。【单选题】

A.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B.签章人与被代理人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C.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代理人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3、周民向徐林签发面额为20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徐林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如果周民、徐林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周民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单选题】

A.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

B.请求受让汇票的第三方返还汇票的权利

C.请求徐林返还汇票的权利

D.请求徐林返还200万元的权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如果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出票行为无效,出票人有权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但由于持票人在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4、当乙公司另行对丁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票据权利人时,其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乙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善意且已付合理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在本案中,票据没有形式瑕疵,丁公司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5、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发生在金额变更之前还是之后。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甲: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10万元)负责;(2)丙和丁: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20万元)负责;(3)乙: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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