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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因而担保合同亦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丙公司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B.丙公司有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2、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十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和选项B的说法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3、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乙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1)选项A: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2)选项B: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C: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4)选项D: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使用人已经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1)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2)双方恶意串通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多选题】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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