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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关于公允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或者存货的时候,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用转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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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关于公允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或者存货的时候,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用转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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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提问者,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允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其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需要转出,处理方式如下:

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当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根据会计准则,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转出。

2. 会计分录:
-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直接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成本。
- 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存货),贷记“投资性房地产”。

3. 原因解释:
- 之所以不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是因为在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已经体现在其账面价值中,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后续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 如果在转换时立即出售,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体现在处置损益中;如果继续持有,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经包含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成本中。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这个问题,并在您的回答中提供准确的指导。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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