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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分为电系统自动设施和水系统自动设施。那么今天帮考网要给大家带来的是消防案例分析考试中地下汽车库消防设施配置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地下汽车库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
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7.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①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③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7.1.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7.1.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
②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
③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
7.1.7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②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栓口距离地面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
7.1.124层以上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和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m~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7.2.1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②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③机械式汽车库;
④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⑤Ⅰ类修车库。
7.2.3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①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②Ⅰ类修车库;
③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7.2.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7.2.5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非寒冷或寒冷地区,可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用防冻措施。
7.2.6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②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五)供水设施
7.1.4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10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容量不应小于12m3。
7.1.15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
7.1.16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7.1.1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9.0.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②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③Ⅳ类汽车库和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9.0.7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以外的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七)排烟系统配置。
8.2.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8.2.2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②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③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注: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8.2.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8.2.7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2.8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9机械排烟管道的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10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八)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9.0.4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9.0.5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九)灭火器配置的配置。
7.2.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虽然消防设施的内容在每年的考试中都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大家攻克消防设施,就等于抓住消防的一半考点。所以考友们对这部分的内容要进行重点学习,争取全部掌握。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哪些消防设施?各有什么设置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
地下汽车库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的思考题及答案是什么?:地下汽车库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的思考题及答案是什么?地下汽车库的类别、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供水设施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排烟设施的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和建筑灭火器的设置等。1.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 )m3h。2.Ⅲ类地下汽车库应按( )级负荷供电。
汽车库、修车库的排烟系统配置该如何设置?: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②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表8.2.4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如下图:8.2.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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