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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28℃是属于甲类液体,28℃≤闪点<60℃是乙类液体,60℃或60℃以上的为丙类液体。接下来帮考网要给广大考生介绍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们有所帮助!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3条定,正丙醇、乙醇、异丙醇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小于28℃,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正丁醇、环己酮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乙二醇、二甘醇、丙二醇和轻柴油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60℃,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上述储存物品除环己酮、轻柴油外均为水溶性物质。
(二)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的分类
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液下用的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灭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3.半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②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③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④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本案例中,该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4.1.2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②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③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④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⑤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4.1.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三)消防给水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规定,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散,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②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③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本案例中,占地面积小于100hm2的工厂、堆场、储罐区等,且附近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4)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2条规定,应由室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4.2条规定,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四)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0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为B类,闪点小于60℃的可燃液体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为中危险级。应配置泡沫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储罐的占地面积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储存水溶性可燃液储罐不能应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灭火。
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和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形式的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的消防要求设防。
对于消防案例分析考试,其实不难。只要大家学好实务和综合这2门课程,在此基础上多做练习题加以巩固,相信拿下案例也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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