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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市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什么?:一建市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什么?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2.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3. 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哪些费用?: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建设投资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组成。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费用: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
按照内容分类,可以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为哪几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管理性质费用。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需的费用。
什么是设计使用年限?:什么是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只需正常维修(不需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临时性结构。(2)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4)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建设工程法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法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什么?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中地役权是指什么?: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从权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来学习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工程法律中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法律中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什么?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逢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建筑设计有什么样的要求?:建筑设计除了应满足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等要求之外,城市规划通常会给某个建筑总体或单体提供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式、部位等方面的设计依据。规划还会对建筑提出形式、高度、色彩等方面的要求。建筑设计应当做到既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满足人们对良好视觉效果的需求,应与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能为建筑物安全、有效地建造和使用提供基本保证。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是如何设立的?: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①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活动、诉讼活动、采购活动可委托代理),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A.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B.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C.施工企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D.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E.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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