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报考指南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正文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帮考网校2019-01-14 11:13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018年一建考试结束,大家要开始准备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2018年中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之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要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具体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巩固练习


【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

C.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答案】C


【多选题】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占有权

B.处分权

C.使用权

D.抵押权

E.收益权

【答案】ABCE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具体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种,即A、B、C、E四个选项,而D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不属于所有权。故A、B、C、E四个选项为正确答案。


今天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的知识点就学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多做题,掌握好这些知识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