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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裁决意见形成 (=经济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劳动仲裁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一)劳动仲裁申请(≠经济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二)劳动仲裁公开(≠经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劳动仲裁以公开为原则,(三)劳动仲裁审结期限 (new),劳动仲裁案件。(四)劳动仲裁的费用(≠经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一、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不是所有领钱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限制,【例题•多选题】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C.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D.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劳动仲裁机构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二、劳动仲裁仲裁庭组成(=经济仲裁)。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三、仲裁员回避(=经济仲裁):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④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⑤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劳动仲裁管辖的总体原则是什么?:劳动仲裁管辖的总体原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2)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谁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谁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个人承包经营者和发包组织作为共同当事人。3.特殊情况[3]: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解散、歇业 (用人单位歇菜了)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发生的争议【干活的争议】,(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领钱的争议】,【例题•单选题】劳动争议指在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例题•多选题】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D.应当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是什么?:仲裁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是: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A.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
仲裁的原则有哪些?:仲裁的原则分为仲裁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依据事实和法律,仲裁的原则(1~2 重要,(一)仲裁自愿原则(体现在仲裁协议上),(二)一裁终局原则(体现在仲裁裁决上),3.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三)独立仲裁原则(体现在仲裁机构上),仲裁庭可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A.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B.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可以适用仲裁的情形和不适用仲裁的情形,其中可以适用的情形有经济仲裁,不适用仲裁的情形有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二、不适用仲裁的情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法,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是(),C.离婚纠纷,D.扶养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C.监护权归属纠纷D.离婚纠纷【解析】BCD选项属于人身关系的纠纷不属于财产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
仲裁法律制度有哪些优势和劣势?:仲裁法律制度有哪些优势和劣势?仲裁法律制度优势是仲裁保密性好、速度快、水平高等,劣势是收费高。仲裁的优势和劣势(感性的认识,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不公开进行。(2)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3)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二、仲裁的劣势。略高的仲裁费用相比诉讼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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