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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帮考网校2020-03-20 18:36
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接下来我们就仲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裁决这几大点来讲解,这是一个三星级考点各位小伙伴记得认真阅读哟。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提示】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四、仲裁协议(条款)


五、仲裁裁决


1.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庭的组成

①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一人一个保镖,势均力敌,差点火候)

②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光杆司令)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家丑不外扬)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①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②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③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7.仲裁调解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裁决的作出

①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先多数决,后首席决)

②裁决书自作出(而非签收或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仲裁是一个重点的考点,希望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在考试之前一定要讲这个考点多看几遍。这个考点在书上的内容是很多的,这里帮你概括了一下,你还不来看一下吗?各位小伙伴抓紧时间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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