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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依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而区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行为,(二)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三)法律行为是旨在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正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所追求的目标。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2016年税务师考试真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D.自然人之间民事行为能力人人平等;【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属于主体资格。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1)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依法仍继续享有某些权利(如著作署名权)。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5)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
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时,工资薪金收入额如何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境内所得,【提示】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
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 具体规定(情形、是否是行政主体、被申请人):(1)行政机关的行为,被申请人是作出该行为的机关:(2)行政机关共同名义,被申请人是共同作出行为的机关:被申请人是该组织:被申请人是派出机关: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申请人是委托的行政机关:(7)被撤销的机关的行为。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C.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快速理解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一)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救济:(2)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是对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效力?:什么是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以及执行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行政行为生效后,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例题·单选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D.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税法效力可分为哪些类型?:税法效力是税法生效的范围,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行政命令在除个别特殊地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1)由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在其管辖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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