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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与主板、中小板有哪些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与主板、中小板有哪些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与主板、中小板不同条件有: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二选一】,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在组织结构、存续时间、治理结构、对发行人的董监高的要求、股权要求、法定障碍、对亏损的要求、内控和审计报告等方面是相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补充了解】内控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应当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财务与会计方面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财务与会计方面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财务与会计方面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哪些人需要规范运行?: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哪些人需要规范运行?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规范运行。(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
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有哪些主体资格?: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有哪些主体资格?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解释】上述基本条件是注册制下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都应遵守的共性规则。下列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是(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放股票股利下资本公积如何计算?:发放股票股利下资本公积的计算:资本公积=原有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减少额-股本增加额。
间接投资主体是什么?:间接投资主体是什么?间接投资主体是指把所拥有的投资要素通过直接投资主体“二传手”的间接作用投入到生产过程、消耗过程和流通过程而不实际拥有经营权的法人和自然人,如购买债券和非控制性股票的个人、公司、企业和政府,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储蓄者,直接投资款项的捐赠者、集资参与者也属于间接投资主体。
如何进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B.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王某称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出席会议的董事郑某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王某认为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析】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对象是什么?: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对象是什么?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是指既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一般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标准是什么?: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标准是什么?白马企业”根据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标准,黑马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为标准”3.,选美企业。根据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为标准“
如何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经济法主体,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经济法主体包括: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①规制主体包括: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提示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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