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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通过哪些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帮考网校2020-06-10 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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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以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公众传播媒体;

2. 邮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直接向投资者推介;

3. 在公共场所、展览会、商业活动等场合进行推介;

4. 向未经合法登记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 向未经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投资者信息进行推介。

以上渠道均被视为违规行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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