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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配股应符合哪些条件?:上市公司配股应符合哪些条件?应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方式发行新股都应当具备的条件,③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是什么?这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提示】上市公司增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带你快速掌握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公众公司章程应当对要约收购作出规定,收购人对同一类股票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收购人应当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有怎样的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要求是什么?:非公众公司经核准定向发行股票后,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经核准后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经核准后被定性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A.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包括虽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B.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C.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D.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如何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1)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2)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4)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并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而是基于《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的界定划分出来的新公司类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无论是因为非公开发行的原因还是因为股东向多人转让股份的原因,股份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股东。
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是指证券的发行人和其他法定的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人(以下简称为“按照法定或约定要求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经营及其他有关影响证券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内容如下:(1)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在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中,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有哪些?:(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①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有哪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内容如下: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1)上市公司在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③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有哪些?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者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2.规定里是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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