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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地铁自动售票机购票、超市购物——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的情形推定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成立是怎样确定的?:合同的成立是怎样确定的?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什么?当事人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下列合同中。【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
一建法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一建法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建法规: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一建法规: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情形的第五点,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是无效合同,违法其他法律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的规定有哪些?: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的规定有哪些?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A.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2)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②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监理人计量工程的范围是什么?以及总价合同的计量有怎样的规定?:以及总价合同的计量有怎样的规定?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建设工程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分别指什么?:建设工程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分别指什么?担保: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担保的说法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实现C.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有怎样的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①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②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③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④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关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说法。A.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B.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非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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