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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析

  (1)换入原材料入账价值=67+50—17=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7
  累计折旧 33
  贷:固定资产 80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投资收益 17
  固定资产清理 47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3
  (2)产品的可变现净值=680—20=660(万元)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700万元,即材料价格下降表明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因此原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680—20—200=46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0
  (3)将来应付款项=3 000—500=2 500(万元)
  借:应付账款 3 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 5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0
  每年付息:借:财务费用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4)产品的可变现净值=380-20=360(万元)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生产成本350万元;根据规定,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年末时,原材料的成本为25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故应冲回已计提存货低价准备2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
收录时间: 2020-01-22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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