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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正文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
帮考网校2019-11-07 18:22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单选题】

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三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为(  )。【单选题】

A.认缴资本

B.实缴资本

C.授权资本

D.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3、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合伙企业从事非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B.合伙企业属于非商事合伙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具有资合的团体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合伙属于商事合伙,具有下列特征:(1)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2)不具有法人资格。(3)具有人合的团体性。(4)组织形式具有持续存在性。(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甲参加抽奖活动得彩电一台,遂将旧电视机丢弃。该旧电视机被乙捡回送给邻居丙。丙因病死亡,包括旧电视机在内的遗产被儿子丁继承,下列关于上述法律事实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捡回旧电视机取得其所有权,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乙将旧电视机送给邻居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C.丙死亡,属于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行为

D.甲抛弃旧电视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D:单方法律行为,是仅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捡回旧电视机、抛弃旧电视机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赠与。(2)选项C: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既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立遗嘱行为与遗嘱人死亡是两个法律事实,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单选题】

A.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D.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6、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B.因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因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增资、公司减资、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选项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选项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选项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选项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5)选项E: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8、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B.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依法成立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法人成立应具备下列一般条件:依法成立(选项E);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选项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选项A)。

9、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客观案例题】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3)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号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10、下列主体中,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重整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王某

B.丙公司

C.周某

D.丁律师事务所

E.甲公司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E)、其他债权人(选项C)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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