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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0501
帮考网校2025-05-0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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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公司铺设燃气管道,在路中挖一条深沟,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撞伤行人丁。根据《民法典》规定,丁所受损害应当( )。【单选题】

A.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多选题】

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B.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C.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E,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选项CD,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3、甲委托乙房产中介公司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乙公司经筛选发现丙的待售房屋满足甲的要求,遂向甲报告。之后,甲与丙约定10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因意外事故未能在10日内从国外返回,导致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乙中介公司报酬及费用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公司可以请求丙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

B.因未促成甲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不能请求甲支付报酬

C.乙公司可以请求甲与丙各支付一半报酬

D.乙公司可以请求甲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报酬及产生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若法院批准兴华公司的重整申请,则兴华公司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中,可以实施的行为有()。【客观案例题】

A.管理财产、印章、账簿、文书

B.参加诉讼或仲裁

C.决定日常开支

D.管理和处分财产

E.向特定破产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況,制作财产状况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 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的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別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5、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多选题】

A.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B.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C.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D.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二人。

6、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多选题】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的股权

C.土地经营权

D.将有的应收账款

E.现有的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7、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下列有关委托辩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任职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亲友担任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已从法院离职1年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D,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辩护人;选项C,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是()。【单选题】

A.习惯

B.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所根据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

D.自然规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选项D)(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9、下列关于本案甲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商品房预购合同属性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始期法律行为

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结果

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法律行为

D.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有效

E.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因价款包含高额利息而无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C: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选项B:甲与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购合同是借款合同变更的原因。选项DE:该商品房预购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价款包含的高额利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10、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多选题】

A.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未履行出资义务

E.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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