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资料正文
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0121
帮考网校2024-01-21 13:59
1 浏览 · 0 收藏

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有关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D.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E.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法定公积金依法强制提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权决定是否提取;(2)选项C:股票发行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而非法定公积金;(3)选项D: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选项E: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行政机关应向执行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申请

D.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E.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1)选项A: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选项B: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选项C: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有( )。【多选题】

A.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B.上级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各级人民政府

E.当事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4、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

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C.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D错误。

5、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 )。【多选题】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E.戊系间歇性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