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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1225
帮考网校2021-12-25 13:5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单选题】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2、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客观案例题】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D.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自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A正确。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E正确。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

B.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

C.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D.共有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当事人不能约定

E.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1)选项B: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2)选项D: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如依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等。

4、有关甲将该汽车出卖给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有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B.丙有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C.丁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D.戊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E.庚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D:乙、戊(放弃前)享有的抵押权未登记,根本无法对抗善意的王某;(2)选项BC:丙、丁享有的抵押权虽已登记,但其效力在于阻止王某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而非否决《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3)选项E:庚是汽车承租人,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使本案标的为房屋,房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属于物权,无法对抗王某的所有权。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多选题】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1)选项CD: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选项E: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选项AB:以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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