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正文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0330
帮考网校2021-03-30 11:5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工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C.劳动能力鉴定的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二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D.劳动能力鉴定的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劳动能力鉴定的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2)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1/3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下列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人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或标准,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C.我国侵权责任法有三项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或标准,它将举证责任以否定的方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即损害发生后,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否则,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确定加害人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关于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林海未经出租人张增同意转租房屋,张增依法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B.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C.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D.张增与林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E.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C: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若出租人在知悉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次租赁合同自始有效;否则次租赁合同无效。但本题中未体现张增的异议权,从谨慎性出发,选项BC可不选。(3)选项DE:张增与林海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若陈建主张权利致使林海无法使用租赁物的,林海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5、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说明:请勿误读“补办”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准,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斩后奏”,也必须及时补正)。(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6、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行政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该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C.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该局有权对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仅有欠税欠债事实,代位权尚未成立;只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代位权方成立。(2)选项B: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选项CD:纳税主体是甲公司,即使代位权成立并不导致纳税主体变更,该局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向行政相对人(纳税人)甲公司行使。

7、下列有关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行政许可法》规定“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体现了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

B.《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体现了回避制度的要求

C.《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体现了告知制度的要求

D.《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体现了行政案卷制度的要求

E.《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等”体现了说明理由制度的要求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BD: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中“行政调查制度”的要求。

8、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客观案例题】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转让,属于物权的相对消灭,不是绝对消灭;所以选项A错误。6月15日,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丙基于合同行为属于所有权,这是继受取得,所以选项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权,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7月20日,丁通过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D正确。戊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所以选项E正确。

9、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的是( )。【单选题】

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脱逃的

D.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B:延期审理;(2)选项D:按撤诉处理。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多选题】

A.原告与被告的基本情况

B.诉讼请求

C.证据和证据来源

D.案由

E.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起诉状应当记明事项包括:(1)原告基本情况;(2)被告基本情况;(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