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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关于动产所有权中的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5-20 17:39
精选回答

关于动产所有权中的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规定?

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实施占有。

1、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因此,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3、遗失物的转让

1)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无偿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返还后,有权请求转让人返还自己受让该物时所支付的对价。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下面我们来做一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加深对这个知识点的印象,以便同学们能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 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 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 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答案】D

【解析】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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