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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哪几类?
帮考网校2020-07-03 18:12
精选回答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哪几类?

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仅指因实施非法垄断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主体科以的行政责任;二是违法主体对因垄断行为而受损的他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实施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上的行政责任,是指由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违法垄断行为作出的制政措施。

2)《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民事责任

非法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在下列情形下,相关当事人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我国对垄断行为并非完全没有刑事规制(其他立法)

①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②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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