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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保证和民法上的保证有哪些不同之处?
帮考网校2020-07-02 15:11
精选回答

汇票的保证和民法上的保证有哪些不同之处?

汇票的保证和民法上的保证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少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性质不同

票据保证纯为保证人所为的一种单独行为,而民法上的保证则为一种契约行为

2.两者的形式不同

1)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保证人必须根据《票据法》第46条在汇票或粘单上绝对应记载以下事项并签章: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2)而民法上的保证虽为要式行为,但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

3.独立性的有无不同

1)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因被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被保证债务因实质无效,也应负责票据责任;

2)民事保证独立性,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自然失效。

4.先诉抗辩权的有无不同

1)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并不以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为必要。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2)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

5.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不同

1)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所有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法定连带责任;

2)而民事保证,各保证人就所负责任可以约定,并非一定是连带责任。

6.保证人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

1)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2)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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