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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的诉讼问题有哪些?
帮考网校 2020-06-15 12:02
精选回答

保证债务的诉讼问题有哪些?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确定保证人一定会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存在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问题。

【提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①存在两个债务:一个是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债务”;一个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责任确定后,“保证债务”也实际确定。

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自然无需再考虑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积极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发挥作用督促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债权,保证期间不再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

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保证期间的终结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一但债权人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义务的要求,债权人的请求权就得以实现,保证期间即告终结,随之而来的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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