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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得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0 14:28
精选回答

劳务所得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什么?

劳务所得包括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两个方面。

非独立个人劳务:个人以受雇身份(雇员)从事劳务活动取得所得的征税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缔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应在居民国征税,也就是说,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受雇取得的报酬应仅在新加坡纳税。但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中国可以征税。

1)除适用《中新协定》董事费退休金以及政府服务条款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雇个人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反之,只要有一个条件未符合,就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

3)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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