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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快速掌握什么是对外贸易救济中的反倾销措施?
帮考网校2020-07-07 09:14
精选回答

带你快速掌握什么是对外贸易救济中的反倾销措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人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1.基本概念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2.反倾销调查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3.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它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它形式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2)价格承诺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3)反倾销税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机构是(  )。

A.财政部

B.商务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外贸易救济。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决定的机构是(  )。

A.海关总署

B.国家税务局

C.商务部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D

【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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