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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20 09:54
精选回答

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

(一)法人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证券资金的结算,即清算与交收。

结算参与机构应以法人名义直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相关的结算业务。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多边净额清算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三)货银对付原则

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

(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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