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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怎样结算工程价款?
帮考网校2020-06-11 16:24
精选回答

发包人怎样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结算依据

招标订立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款优先权

行使条件: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除按照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性: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范围: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限制:不能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项的消费者。

期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利息支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4)付款时间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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