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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债务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帮考网校2020-06-12 16:43
精选回答

债务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1. 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 效力:

1)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无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债权人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 管辖:由被告(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除斥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1)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下面以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的题,向大家详细介绍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大家认真理解,仔细分析。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情形,A选项错误。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放弃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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