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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取回权中的出卖人取回权?
帮考网校2020-06-30 14:09
精选回答

什么是破产取回权中的出卖人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1.提出方式: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2.时间: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分析】在途时行使取回权,实际取回可在到达买受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效力。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201351日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乙公司在20132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420日通过铁路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30天付款,乙公司到期依约发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破产受理之前,因此只要乙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该批货物的,管理人均不得拒绝

B.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后应立即返还给甲公司

C.该合同继续有效,管理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向乙公司付款

D.如果货物在52日到达甲公司管理人处,在此之前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那么乙公司丧失货物的取回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出卖人取回权。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A错误。甲公司属于破产企业,无法支付货款,因此乙公司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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