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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哪几种?
帮考网校2020-07-14 15:25
精选回答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哪几种?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案件。

2)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两种。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或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所指的对象来确定管辖法院。税务行政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指: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告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移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二是移送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三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确有管辖权。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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