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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几种?
帮考网校2020-05-26 16:49
精选回答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几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一)第一类,增值税暂行条例的8种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 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解释】很多同学认为,全面营改增后,没有营业税了,所以就没有了非应税项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营改增并不是全部都要交增值税的,有些是明确规定了的,不缴纳增值税的,可以称之为非应税项目,如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4~8项视同销售行为:

(二)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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