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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及受理分别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4 15:44
精选回答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及受理分别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须先经过复议;对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2、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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