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合伙企业有怎样的清算规则?
帮考网校2020-06-03 17:47
精选回答

合伙企业有怎样的清算规则?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一)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债权保护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六)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推荐视频
证券从业考试百宝箱离考试时间311天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