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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11 10:58
精选回答

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1. 出租人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 承租人

租金支付: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延付租金:合理期限内支付→ 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禁止任意添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依约使用:

(1)承租人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禁止任意转租: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指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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