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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是怎样的?
帮考网校2020-06-05 17:35
精选回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不登记不设立)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下面我们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C

【解析】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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