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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分别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30 16:16
精选回答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分别是什么?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召集情形:(如下表所示)

2.债权人会议主席:

1)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链接】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2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监督管理人;

3.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链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由管理人决定,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6.通过重整、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通过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2.效力: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分析】和解决议、破产财产分配决议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3.未通过的处理:

1)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和一道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职权。选项ABC是管理人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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