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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
帮考网校2020-05-21 15:24
精选回答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对称。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民法中物权行为有因说认为:以转让财产为内容的债权行为构成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后者本质上是债务履行;但物权行为无因说则认为:债权行为并非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后者构成独立的又一合同。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财产行为”。

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的对称。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学理上有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先成立债权行为,然后成立物权行为,后者具有独立的效力。例如买卖合同行为成立后,出卖人须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担保合同成立后,自物权人还须为设定质权的行为等。依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1)物权行为的内容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要求,行为人不得创设物权类型;(2)物权行为属要式行为,须采取法定特别形式,转移不动产的物权行为须以登记为要件,转移动产的物权以支付为要件;其中某些国家的法律采取成立要件主义,另一些国家的法律采取对抗要件主义。

【提示】债权行为VS物权行为

1.债权行为

含义: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本质:给付行为(不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不会直接减少,但消极财产(义务)增加。

一物多卖: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

2.物权行为

含义: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

本质:处分行为(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直接减少。

一物多卖: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买受人若不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物权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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