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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对称。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民法中物权行为有因说认为:以转让财产为内容的债权行为构成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后者本质上是债务履行;但物权行为无因说则认为:债权行为并非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后者构成独立的又一合同。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财产行为”。
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的对称。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学理上有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先成立债权行为,然后成立物权行为,后者具有独立的效力。例如买卖合同行为成立后,出卖人须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担保合同成立后,自物权人还须为设定质权的行为等。依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1)物权行为的内容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要求,行为人不得创设物权类型;(2)物权行为属要式行为,须采取法定特别形式,转移不动产的物权行为须以登记为要件,转移动产的物权以支付为要件;其中某些国家的法律采取成立要件主义,另一些国家的法律采取对抗要件主义。
【提示】债权行为VS物权行为
1.债权行为
含义: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本质:给付行为(不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不会直接减少,但消极财产(义务)增加。
一物多卖: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
2.物权行为
含义: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
本质:处分行为(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直接减少。
一物多卖: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买受人若不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物权效力待定。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如汽车制造厂基于合法制造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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